交通違規記點新制自113年6月30日起施行,除當場攔停案件外,其餘案件不予記點,無須申請歸責駕駛人,可逕行繳納罰鍰辦理結案。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處罰吊扣(銷)駕照的違規案件(如第43條第1~3項、第44條第2~4項、第60條第1項…等),未申請歸責將處罰車主或使用人(無照或非自然人記違規次數;非自然人之租用人處原罰緩2-3倍),仍請於應到案日前向應到案處所申請歸責駕駛人。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36條規定。
申辦方式
應備文件
1. 車輛所有人為自然人:
(1) 歸責駕駛人申請書1份(需加蓋車輛所有人印章)。
(2) 車輛所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駕駛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有效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
(4)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正本1份。
(5) 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 車輛所有人為法人:
(1) 歸責駕駛人申請書2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2) 公司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2份(若為公司、行號請附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如經濟部函、縣(市)政府函、商業登記抄本…等;若為機關、學校或團體請附正式證明文件)。
(3) 歸責對象為個人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有效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營業車)2份;歸責對象為法人請附公司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2份。
(4) 歸責營業車(小客車及遊覽大客車)駕駛人,應附有效未逾審之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2份。
(5) 租賃契約書或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加蓋公會章)影本2份。
(6)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正本1份、影本1份。
(7) 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無訛」字樣。
表單下載(或櫃檯索取)
注意事項
逕行舉發案件,若實際違規駕駛人與歸責駕駛人申請書所填具駕駛人不符時(如借用、冒用)將依法移送警察機關追究刑責。
歸責駕駛人流程圖
歸責駕駛人流程說明:
註:逾期未申請歸責駕駛人者,則依法處罰車主。
歸責駕駛人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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