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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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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及道路施工資訊

公告本市狹小巷道搶救困難地區停車管制
10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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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本市消防救災需要及維護社區公共安全,針對本市消防局102年重新調查「本市狹小巷道搶救困難地區」提報之紅區1865處、黃區1119處、藍區204處,合計3188處消防救災困難巷道(如附件)停車管制措施自即日起實施特此公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臺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暨本府消防局102年1月8日南市消救字第102000039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消防救災困難巷道,道路寬度4.5公尺(含)以下巷道禁止停放所有車輛;道路寬度4.5公尺以上5.5公尺(含)以下巷道禁止停放汽車(不含機車),機車得單側平行緊靠路邊停放;5.5公尺以上8公尺(含)以下巷道得單側平行緊靠路邊停車,並以不妨礙消防救災為原則。
二、旨揭列為消防救災困難巷道,請民眾依前開規定停車,已規劃禁止臨時停車巷道,請民眾勿違規停車,違者依法取締、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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