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1年9月8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氏水、孫紹恆、嚴志豪、李天井、鄭丞江、陳添印、許祐齊、林瑋庭、吳冠斌等9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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