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可向車籍、駕籍所轄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有關車輛或駕照所衍生相關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將優先以該登記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寄送。各項通知單及行政文書經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後,已符合完成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送達處所之規定。
一. 應備證件:
- 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請至「監理服務網」首頁/認識監理/下載專區/網站使用說明項下下載,網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ht/public/downloadInstruction)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辦理方式:
- 臨櫃:
(1)親自辦理: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
(2)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須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
2.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查驗。
三. 注意事項:
- 本項申請只限自然人(個人)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及駕駛人,公司行號或團體均不得辦理。
- 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僅能擇一申請,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
- 一人擁有多輛汽、機車之車主或駕駛人申辦,自104年10月1日起採總歸戶作業,即申請者名下汽、機車及駕駛執照同步異動登記,不需逐車申請。
- 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經登記後生效,該址之正確性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如有變更或取消,應提出申請。
四.本市公路監理機關之地址及電話:
- 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電話06-2696678
- 麻豆監理站:臺南市麻豆區新生北路551號,電話06-5723181
- 新營監理站: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55號,電話06-635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