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逾期未繳停車費,本處將於隔月以書面方式通知民眾補繳停車費,民眾可持該催繳通知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停車欠費,如仍未於催繳通知期限內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規定告發裁罰並於同條第4項「欠費追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