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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

單位

停車拖吊

婦幼停車位識別證補發及蓋章相關問題說明
1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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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遺失如何補發?

       請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以下處所補發(每本健康手冊限申請1證﹚。另為服務不便親至辦公室申辦之民眾,亦可郵寄健康手冊至本局停車營運科平通辦公室辦理。

單位 地點 電話
交通局(平通辦公室﹚ 安平區平通路366號 06-2931110
交通局(南門辦公室﹚ 中西區南門路241號 06-2138172
交通局(民治市政中心﹚ 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 06-6378815

註1:申辦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

註2:自107年8月1日起孕婦版或兒童版停車位識別證已隨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發放,以上發放處所僅提供識別證毀損或遺失者申請補發。

註3:請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以上處所申請補發,遺失補發以1次為限。

 

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是否需要蓋機關印章?

       相關法規無核章規定,亦無未核章裁罰規定。依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第5條:「孕婦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兒童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六歲止。」;辦法第6條第1項:「使用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惟相關法規無核章規定,亦無未核章裁罰規定。

       倘市民擔心停車位識別證未蓋機關印章而視為無效問題,可持該證至上述補發處所協助蓋章。若有其他停車證相關問題,可洽詢本市交通局停車營運科06-29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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