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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有關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範圍及限航區範圍圖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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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鑒於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使用日漸盛行,且違反民用航空法於機場四周施放之事件明顯增加,民航局除辦理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修法及加強宣導外,亦於實務執行尚有部分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遙控APP內建之機場四周電子柵欄或禁飛區範圍與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劃定公告之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不符。
二、為使大眾更易瞭解該禁止及限制範圍,民航局已於網站公布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劃定公告之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之各式圖檔,包括範圍座標(Excel檔)、弧線方程式(EXE檔)、範圍圖(KML檔)、CAD成果套繪圖(DWG檔、PDF檔)及地理資訊系統交換格式(SHP檔)(民航局網站首頁/航空站及飛行場/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圖資),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上開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圖資運用說明如下:
(一)Google Earth範圍圖(KML檔):可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Android、iOS)之Google Earth程式開啟KML檔,查詢施放地點是否位於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內。
(二)範圍座標(Excel檔)、弧線方程式(EXE檔)及CAD成果套繪圖(DWG檔、PDF檔):可供遙控無人機廠商與其遙控APP廠商及軟體開發商等專業單位,自行套繪或作為其他軟體開發(如電子柵欄或禁飛區)之資料基礎。
(三)地理資訊系統交換格式(SHP檔):可供相關單位所屬地理資訊系統之圖資介接基礎。
四、另民航局亦建議勿於限航區內施放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本國各限航區圖資亦已公布於民航局網站(民航局網站首頁/航空站及飛行場/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航區範圍圖資),請自行下載使用。
請民眾務必於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前,確認施放地點是否合宜,避免後續非法施放行為,進而影響飛航安全及因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罰。至相關罰則一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34條第2項暨同法第1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未經民航局同意於民用航空法第34條劃定公告之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內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者,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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