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路名牌採「通用拼音」多年,可供民眾清楚辨識
有參選人指出臺南市路名牌拼音未統一、音譯錯誤等相關議題,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回應如下:
一、本市實施通用拼音多年,尚符合使用,仍應維持現況
本市自縣市合併後,依據2002年中央政府官方譯音標準實施「通用拼音」方式多年,用路人已適應音譯方式,另經檢討全市如修改為漢語拼音方式,概估至少需汰換1萬處以上路口之路名牌及巷牌,經費至少達4500萬元,且台南市與高雄市已形成一日生活圈,且均採用「通用拼音」,讓外籍人士在兩城市間的工作、旅遊或生活,均能依路名牌的功能引導至目的地,不會混淆不清,難以辨識。
二、局部錯誤路名牌,本市全面檢討修正
有關局部錯誤路名牌問題,如所指之大灣一街路牌拼音錯誤部分,係因該路名牌為合併前由永康區區公所製作,已請區公所依現行音譯方式進行汰換;另大學路段拼音方式混亂部分,本局皆已派員勘查修正。
交通局表示,本市路名牌採「通用拼音」方式,其規格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為提供用路人與外來觀光客明確行車預告及道路指引,本市將全面檢視全區路名牌,依現行音譯方式進行校對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