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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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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流程說明

鑑定說明

服務對象

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

申請說明

申請方式:採用郵寄 或 親送 或 線上申辦 擇一方式辦理。

  1. 為當事人釐清雙方車禍的肇事責任,鑑定需繳規費3,000元,如申請鑑定後,除有「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不予受理鑑定之案件」、「對肇事原因無法獲得結論而不予鑑定」、「誤繳或溢繳規費」等情形之案件,如欲撤銷(終止)鑑定,均不予退費。
  2. 採郵寄或親送者,隨案檢附郵政匯票(受款人:臺南市政府)
  3. 採線上申辦者,申請系統目前採用信用卡付費,持卡人應為填表人。

應備證件

  1. 身分證影本(臨櫃、上傳、郵寄)
  2.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臨櫃、郵寄)
  3.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臨櫃、上傳、郵寄)

其他說明

  • 申請表相關肇事資料請向處理單位查詢,正確填寫以利受理調卷。
  • 為避免重複申請繳費,各當事人請先協調申請者。
  • 繳費前應向處理單位確認本案資料(各方當事人筆錄、照片、現場圖)齊全,且未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後再辦理申請繳費。

若有申辦問題請撥打06-2006969轉9

申辦方式

線上申辦請至一站式整合服務網站申請。

郵寄、親送請至一站式整合服務網站下載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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