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商標

Menu

首長信箱

  1. 本系統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不受理漫罵、非理性、匿名及情緒抒發或惡意檢舉之案件。
  2. 請您提供正確的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電話、地址與電子信箱等),以利系統有效寄發確認信、案件編號與回覆處理結果。
  3. 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填寫案件內容,請勿包含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本局保有進行該資料隱碼作業之權限。
  4. 系統自動發送「確認信」機制乃為確認您所提供之電子信箱無誤並防止遭他人冒用。如您於案件反映後,未收到確認信,請查詢您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夾並進行確認。
  5. 若使用本系統之「留言版進度查詢功能」查詢案件辦理情形,請輸入案件編號及電子信箱。
    備註:檢舉交通違規相關案件請至警察局窗口
不同意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