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端您好,有關您113年11月21日於於本局首長信箱留言:「柳營區中山西路二段(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柳營分駐所)存有攤販、行人及汽機車之交通亂象」事項,本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83條,有關民眾柳營區中山西路二段擺設攤販(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及佔用道路等情形,係屬本府警察局權責,本局業另函轉由該機關研議妥處,以維民眾行車安全。感謝您的建議與指導。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交通管制科承辦人陳先生電話6376961聯繫,市府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局長王銘德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