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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共運輸處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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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哪些案件須到案聽候裁決,不能在便利商店繳款?如果須到案聽候裁決,則逾期到案,會被加罰嗎?
1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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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左上角〔應到案裁決〕處打〔V〕記號之案件,即代表屬於限制性條款,不僅須繳納罰鍰,尚涉及其他處分,受通知人仍須至交通違規裁罰機關辦理。
  2. 須到案聽候裁決的條款如下所列: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8條、第18條之1、第20條、第21條、第21條之1、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第2項、第29條第4項、第29條之2第3項、第5項、第30條第3項、第31條第4項、第34條後段、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第7項及第9項、第36條第2項、第3項、第37條、第43條、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第54條、第61條、第62條第1項及第4項及第5項。
  3. 罰單皆會載明應到案期限,無論是否須到案聽候裁決,只要逾越期限繳納罰鍰或到案,將被處較高罰鍰之處罰,仍請於期限內到交通違規裁罰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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