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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共運輸處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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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未成年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被舉發者,應繳納多少罰鍰?
109/10/20
2271
  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罰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2. 罰鍰金額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裁處。
    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法源依據 期限內 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內 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內 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以上
    駕駛機車者 第21條第1項第1款 6,000 6,600 7,800 9,000
    駕駛小型車者 第21條第1項第1款 8,400 9,200 10,900 12,000
  3. 未滿18歲之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繳罰款時處罰機關會開立道安講習通知單〈講習日期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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