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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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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曾申請劃設交通標線,於114.08.12完成會勘,114.08.21貴局發文通知決議劃設,但經過多次向承辦人員催促,於114.10.30才完成劃設,造成民眾莫大困擾。 建請交通局針對所屬業務完成期限做相關規範,以提升行政效率及施政滿意度。
1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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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您好,有關您114年11月5日於本局首長信箱留言「(建請對所屬業務的完成期限做規範)日前曾申請劃設(新營區武侯街9巷)交通標線於114.08.12完成會勘,114.08.21貴局發文通知決議劃設,但經過多次向承辦人員催促,於114.10.30才完成劃設,造成民眾莫大困擾。建請交通局針對所屬業務完成期限做相關規範,以提升行政效率及施政滿意度」事項,本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本案業已處理完竣在案,為利增加交通工程處理量能,縮短施工時間加速標誌標線完成,本局業委託各區公所辦理相關作業,以利本市交通設施完善。臺端建議針對所屬相關業務規範完成期限1節,本局將納為評估研議辦理,感謝您的建議與指導,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交通管制科承辦人陳先生電話6376961聯繫,市府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局長王銘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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