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退還重覆(溢)繳納違規罰鍰,應備證件?(自然人)
- 申請退還重覆〈溢〉繳納交通違規罰鍰,請持下列證件,至原繳納罰鍰單位裁決櫃檯辦理退款。
- 不克至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者,得採金融帳戶轉帳方式退款。
※請多利用「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違規罰鍰退款申請」服務,選擇線上申辦;或填寫「交通違規退款匯入指定帳戶申請書」(參表單下載),郵寄至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
- 繳款收據正本若遺失或以影本代替者請切結。
- 退款通知函文(若無則免附)
- 受處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他人辦理)
- 繳款收據正本(重複繳款者應有繳款收據正本2張)
- 違規罰鍰退款申請書1份或交通違規退款匯入指定帳戶申請書1份(本局網站下載或櫃檯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