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與檢核
繳納未滿18歲無照駕駛違規案件,應備證件?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3款規定,未滿 18 歲無照駕駛,處罰新臺幣 6,000 元至 9,000 元,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繳罰款時開立講習單,上課時間另訂)。
- 另依同條例第85條之4規定,汽車駕駛人未滿14歲,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如因故未能於指定講習日參加講習,請逕洽臺南監理站(06-2673546)、麻豆監理站(06-5723181轉211)、新營監理站(06-6352845轉205)道安講習室,以免逾期受罰。
- 受處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違規通知單1份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處分人如未滿20歲,由法定代理人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