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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

單位

申辦項目與檢核

辦理交通違規陳述(申訴),應備證件?
113/04/26
3929

注意事項

  • 違規單受處分人如對舉發事實不服者,可於應到案日期前或於繳款30日內提出。
  • 可採(1)臨櫃(2)通信(3)網路,等方式。
  • 表單下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委託書。

檢核項目

  • 陳述書1份(本中心網頁下載或櫃檯索取)
  • 委託書1份(委託他人辦理)
  • 其他佐證資料(如:違規通知單、採證相片等)
  • 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他人辦理)
  • 繳款收據正本(重複繳款者應有繳款收據正本2張)
  • 違規罰鍰退款申請書1份或交通違規退款匯入指定帳戶申請書1份(本局網站下載或櫃檯索取)
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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