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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

單位

申辦項目與檢核

辦理酒駕違規銷案,應備證件?(涉公共危險罪)
1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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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應處新臺幣15,000~90,000元罰鍰、吊扣(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酒駕行政罰鍰應繳納金額,須視刑事處分內容而定。刑事部分如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交通違規罰鍰者,則應補足至該罰鍰之差額;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得扣抵之;經判決確定處以「有期徒刑」、「拘役」者,罰鍰部分免予繳納;經「不起訴處分、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則須全額繳納。
  • 無論刑事判決為何,皆須持下列證件至處罰機關(監理或裁決機關)辦理結案。

檢核項目

  • 刑事確定相關判決書
  • 受處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他人辦理)
  • 違規通知單1份
  • 駕駛人有效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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