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

單位

申辦項目與檢核

申請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繳納,應備文件?(自然人)
113/04/26
1152

注意事項

  • 交通違規罰鍰如無法一次繳清,可攜帶下列證件,辦理分期繳納。
  • 違規案件如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中,請先逕向該署詢問相關細節(06-2134322)。
  • 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0元〈除最後一期外〉,總期數並不得逾18期;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 表單下載:委託書。

檢核項目

  • 違規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1份(由電腦產生,免具)
  • 受處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他人辦理)
  • 其他佐證資料(如:違規通知單、採證相片等)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處分人如未滿20歲,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OPEN
回頂部